《靜水流深》(28)附: 法輪功大事記

《靜水流深》(28)附: 法輪功大事記

謹以此書獻給 走向未來紀元的人們

 

       1951年5月13日 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出生於中國吉林省公主嶺市。

  1992年5月13日 首期法輪功學習班在吉林省長春市開辦。李洪志先生首次面向社會傳授法輪功。

  1992年12月 李洪志先生率弟子參加北京92’東方健康博覽會。法輪功的治病效果引起關注。李洪志先生成為榮獲獎勵最多的氣功師。

  1993年4月 李洪志先生著作《中國法輪功》出版發行。

  1993年12月 李洪志先生率弟子參加北京93’東方健康博覽會,獲博覽會最高獎「邊緣科學進步獎」、「特別金獎」 及「最受歡迎的氣功師」稱號。

  1994年9月 法輪功教功錄像帶出版發行。

  1992年5月13日 至1994年12月21日 李洪志先生先後應各地官方氣功科學研究會邀請,在中國各地共舉辦54期法輪功面授班,每期約十天。數萬人次親自參加傳授班。

  1994年12月 李洪志先生主要著作《轉法輪》出版發行。

  1995年3月13日 李洪志先生赴法國巴黎傳授功法。法輪功正式走向海外。

  1996年1月 《轉法輪》被《北京青年報》列入北京市十大暢銷書。

  1996年6月17日 中國官方媒體《光明日報》發表《反對偽科學要警鐘長鳴》評論文章,首次公開攻擊法輪功。

  1996年7月24日 中共中央宣傳部下屬新聞出版署下發內部文件,禁止出版發行《轉法輪》等書籍。該禁令2011年3月1日由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取消。

  1996年10月12日 李洪志先生在美國得克薩斯州休斯頓市公開演講。法輪功正式傳入美國。

  1997年初 中國公安部在全國開展對法輪功的調查。

  1997年11月16日 李洪志先生首次赴台灣台北市演講。法輪功正式傳入台灣。

  1998年5月 北京電視台播放中國科學研究院院士何祚庥對法輪功的攻擊節目。

  1998年7月21日 中國公安部發出《關於對法輪功開展調查的通知》,對法輪功輔導員的電話、行蹤進行監聽和監視、取締煉功點、驅散煉功群眾、抄家、私闖民宅、沒收財產等。

  1999年4月11日 何祚庥在中國天津教育學院《青少年博覽》雜志發表《我不贊成青少年練氣功》攻擊法輪功。

  1999年4月18日 至24日 天津法輪功學員前往天津教育學院及其他相關機構陳情。

  1999年4月23、24日 天津警察毆打驅散法輪功學員,抓捕45人。

  1999年4月25日 萬余名法輪功學員前往北京國務院信訪辦公室上訪。國務院總理朱鎔基接待。天津被捕學員獲釋。

  1999年4月25日當夜 江澤民致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及其他有關領導,稱共產黨要戰勝不了法輪功。

  1999年5月30日 由海外法輪功學員創辦的中英文法輪功網站明慧網開通。

  1999年6月10日 專司鎮壓法輪功的「610辦公室」成立。

  1992年5月 至1999年7月 法輪功傳至40多個國家,學煉法輪功的人數達到7000萬至1億。

  1999年7月20日 中國全國統一大規模對法輪功輔導員的抓捕和抄家開始,數萬名法輪功學員到國務院信訪辦上訪被抓捕。

  1999年7月22日 鎮壓正式開始。中共黨報《人民日報》刊出長篇批判文章,民政部發布「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通告,公安部發布「六禁止」通告,中共中央發布「關於共產黨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通知。各地公安抓捕法輪功學員,抄家、抄書,焚燒法輪功書籍和音像資料等。幾十萬法輪功學員開始走向北京和各地方政府部門請願。請願群眾被驅散或抓捕。

  1999年7月22日 李洪志先生發表《我的一點聲明》,呼吁各國政府、國際機構和善良的人們幫助解決在中國發生的危機。

  1999年7月23日 加拿大譴責鎮壓法輪功。

  1999年7月27日 美國國務院呼吁對法輪功問題采取克制態度。

  1999年7月28日 中國公安部發出對李洪志先生的國際通輯令。國際刑警組織拒絕協助。

  1999年8月16日 中國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樹人中學高一二班17歲女學生陳英在去京上訪被警察押返途中身亡。這是明慧網於1999年10月25日公布的第一起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案例。

  1999年10月25日 中國中央電視台播出江澤民講話,稱「法輪功就是邪教」。數百名法輪功學員到天安門廣場及人民大會堂上訪被捕。

  1999年10月26日 中國各大官方媒體以「法輪功就是邪教」為題刊載江澤民講話。近千名法輪功學員上訪被捕。

  1999年10月27日 《人民日報》刊登特約評論員文章《「法輪功」就是邪教》。約600名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被捕。

  1999年10月28日 約30名法輪功學員於北京郊區舉行秘密新聞發布會,以真名和真實形象第一次將鎮壓詳情公布於西方媒體。數家西方報紙次日刊登新聞發布會報導和照片。參加發布會學員後陸續被捕,其中丁延、蔡銘陶於2000年被迫害致死。

  1999年10月30日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范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各大媒體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決定」和「解釋」被外界認為是鎮壓法輪功的法律依據。

  1999年11月12日 首次對法輪功學員判刑,四名法輪功學員被判監禁兩到十二年。數百名學員被處以勞動教養三年。

  1999年11月18、19日 美國眾議院、參議院通過要求中國政府停止鎮壓法輪功決議案。

  1999年11月19日至25日 百余名來自中國及海外的法輪功學員聚集在廣州准備召開心得交流會。數名參會學員被捕。交流會發言稿刊於明慧網後在全球法輪功學員中廣為流傳。

  1999年12月26日 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原法輪功研究會四名成員7到18年有期徒刑。法庭外千余名要求旁聽的法輪功學員被捕。

  1999年12月31日 至2000年1月1日 數千名來自中國及海外的法輪功學員到天安門廣場煉功、展示法輪功橫幅被捕。

  2000年1月19日 明慧網發表李洪志先生在山中打坐的照片。

  2000年2月4、5日 數千名中國及海外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廣場請願被暴力抓捕。

  2000年3月23日 國際特赦組織譴責鎮壓法輪功。

  2000年4月25日 百余名法輪功學員到天安門請願被捕。海外法輪功學員紀念「4.25」周年。

  2000年5月13日 海外法輪佛學會決定將每年的5月13日定為「世界法輪大法日」。中國大陸幾百名法輪功學員到天安門請願被捕。

  2000年5月22日 李洪志先生自鎮壓後首次發表寫於1999年10月12日的詩作《心自明》。

  2000年8月 法輪大法信息中心在美國紐約成立。

  2000年8月 29日 香港法輪功學員朱柯明和北京法輪功學員王傑向中國最高檢察院起訴江澤民、中共組織部長曾慶紅、中央政治局秘書羅干迫害法輪功。

  2000年9月 30多個國家近2000名法輪功學員聚集於紐約,向參加聯合國高峰會的中國代表團請願。

  2000年10月1日 數千名大陸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廣場請願被捕。

  2000年10月6日 數千名大陸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廣場請願被捕。

  2000年10月 李洪志先生被提名為2001年度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

  2000年10月26日 為抗議法輪功被打為「邪教」周年,數百名法輪功學員天安門請願被捕。

  2000年12月23日 18個國家和地區的3000多名法輪功學員在台灣台北市舉行首度跨國心得交流會。副總統呂秀蓮到場致詞。

  2000年12月31日 幾十名大陸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展開一幅長99米,寬1.5米的巨型橫幅,上書李洪志先生72首詩作。約1500名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廣場請願被捕。

  2001年1月1日 至少700名大陸法輪功學員天安門請願被捕。

  2001年1月13日 第一份公開真實姓名聲明在高壓下簽署的放棄法輪功的文字材料作廢的「嚴正聲明」發表於明慧網。

  2000年1月14日 來自23個國家的逾千名法輪功學員在香港舉行心得交流會並游行抗議迫害。

  2000年1月15日 歐洲議會通過決議要求停止鎮壓法輪功。

  2001年1月23日 震驚中外的「天安門自焚」慘案發生。新華社發布消息,稱5名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自焚,後改為7名。法輪大法信息中心發表「中共制造自焚慘案,新華社造謠陷害法輪功」聲明,呼吁對事件進行第三方獨立調查。

  2001年2月4日 《華盛頓郵報》發表《自焚的火焰照亮了中國的黑幕–當眾自焚的動機乃為加強對法輪功的斗爭》,指無人見過「自焚」中死去的劉春玲練法輪功。

  2001年3月14日 法輪功獲美國人權組織自由之家「團體宗教自由獎」。

  2001年3月 逾千名各國法輪功學員於聯合國人權大會召開之際赴日內瓦請願。

  2001年5月 約600余名法輪功學員會集香港抗議鎮壓。95名法輪功學員被拒入港。

  2001年5月13日 約300名法輪功學員天安門請願被捕。

  2001年5月24日 李洪志先生被《亞洲周刊》評為亞洲50名最有影響力人物之首。

  2001年6月15日 23個國家的600多名法輪功學員於歐盟首腦高峰會議期間聚集於瑞典哥德堡,舉行游行及新聞發布會,提出「SOS全球救援計劃」。

  2001年6月20日 「萬家慘案」在中國哈爾濱萬家勞教所發生,李秀琴、張玉蘭、趙雅雲等3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

  2001年7月起 全球海外法輪功學員發起全球性大型徒步、汽車或自行車「SOS緊急救援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行動,主路徑貫穿美、歐、澳和亞洲地區,途經數十個國家和地區的上百個城市,行程數萬公裡。

  2001年7月17日 中國大陸武漢法輪功學員彭亮就弟弟與母親被迫害致死向美國聯邦紐約南區法院起訴中國湖北省公安廳長、湖北省「610辦公室」 二號人物趙志飛。

  2001年7月底 馬三家勞教所130多名法輪功學員集體絕食抗議勞教所拒不釋放勞教期滿法輪功學員。

  2001年8月起 全球海外法輪功學員在各國中領館前絕食或靜坐,聲援馬三家勞教所學員,抗議鎮壓。其中加拿大溫哥華學員的晝夜24小時請願持續堅持1000多天,至本大事記整理之日仍未中斷。

  2001年8月14日 國際教育發展組織發表聲明,指天安門自焚事件是「政府一手導演」,譴責中國以「國家恐怖主義行為」迫害法輪功。

  2001年8月27日 中國四川省委書記周永康在美國被法輪功學員以酷刑罪起訴。

  2001年9月13日 歐洲議會提名李洪志先生為2001年薩哈洛夫思想自由獎候選人。

  2001年11月20日 12個國家的35名西人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廣場請願被暴力拘捕。

  2001年12月21日 美國聯邦法院以「缺席審判」方式判定趙志飛虐殺罪成立。

  2002年1月1日 中國重慶市法輪功學員利用有線電視台播放法輪功影片70余分鐘。後4名有關法輪功學員被判7至16年徒刑,一名死於拘留期。

  2001年1月 至2002年1月 共54700余人在明慧網發表「嚴正聲明」,每天平均140多人,最多470人。

  2002年2月7日 6名法輪功學員向北加州地區美國聯邦法院起訴北京市市長劉淇、遼寧省副省長夏得仁。

  2002年2月14日 40多名西人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廣場請願被捕。

  2002年3月 中國長春市公安接到可當場開槍射殺懸掛橫幅或散發資料的法輪功學員的密令。後遼寧、山東警察接到同樣密令。

  2002年3月5日 吉林省長春市有線電視網絡八個頻道同時無間隙播出法輪功電視片《法輪大法洪傳世界》、《是自焚還是騙局》等四、五十分鐘。後5000多名長春法輪功學員被捕,一名被打死,15人被判4至20年徒刑。

  2002年3月7日 10名澳大利亞西方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廣場請願被捕。

  2002年3月19日 至22日 700多名法輪功學員在第58屆聯合國人權會議期間聚集日內瓦請願。加拿大外交部長、荷蘭外長、德國外長在人權會譴責鎮壓法輪功。

  2002年4月 3日 美國法輪功學員向美國首都華盛頓DC特區聯邦法院遞交法律訴狀,控告中國國安部、公安部、中央電視台、中共駐美大使館等在美國本國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騷擾和恐嚇。

  2002年4月 江澤民訪德,400多名來自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法輪功學員會集德國抗議。

  2002年4月11日 歐洲議會譴責鎮壓法輪功。

  2002年4月20日 中國黑龍江省哈爾濱、大慶、雙城、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鶴崗、雙鴨山、雞西等市有線電視網絡插播法輪功真相節目,時間最長達75分鐘。

  2002年5月13日 世界各地法輪功學員慶祝法輪功傳世10周年,美、加、澳等地30多個城市政府頒發褒獎令祝賀世界法輪大法日。

  2002年6月 江澤民訪問冰島,70余名法輪功學員因「黑名單」一度被拒入境。冰島450名社會名流聯名登報向法輪功學員道歉,近3000名冰島民眾游行抗議中國政府踐踏人權及冰島政府禁止法輪功學員入境。

  2002年6月23日至30日 中國中央電視台9套節目衛星頻道和四川、貴州、雲南等10個省級電視台播出法輪功節目。

  2002年7月起 全球營救受迫害法輪功學員活動在世界16個國家和地區展開。後有數十名中國法輪功學員被營救到歐洲、澳洲和北美。

  2002年7月24日 美國國會全票通過第188號決議案,敦促停止迫害法輪功。

  2002年8月17日左右 中國青海省西寧市、民和縣等地有線電視台被插播法輪功節目。

  2002年8月份 北京房山一帶電視台播出法輪功電視片兩次,保定東部地區三次,每次時間至少70分鐘。

  2002年8月23日、27日 法輪功學員在中國河北保定北部地區、淶水、易縣、涿州、高碑店、徐水等地區播放法輪功電視片。

  2002年9月6日 中國甘肅白銀市白銀公司有線電視節目被插播法輪功錄像片。

  2002年10月17日 6個國家和地區的7名法輪功學員向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控告江澤民、曾慶紅和羅干迫害法輪功。

  2002年10月22日 江澤民在美國芝加哥逗留期間,被法輪功學員以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等起訴到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聯邦法院。兩千余名法輪功學員會集芝加哥抗議鎮壓。

  2002年10月24日 加拿大國會一致通過聲援法輪功動議案。

  2002年12月2日 法輪功學員在法國起訴「610辦公室」頭目、中國副總理李嵐清。

  2003年1月20日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於美國成立並宣布將「天安門自焚」事件列為第一個調查對象。

  2003年3月20日 「法網恢恢」組織向聯合國人權監察機構遞交4000多頁的迫害法輪功報告,包括11000多名中國警察、各級官員及其他具體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責任人名單及其涉嫌罪行。

  2003年6月 美國舊金山法官拒絕授予被起訴的前北京市長劉淇和遼寧省副省長夏德仁外國元首豁免權,並向法庭提交兩名官員都被確認有罪的報告。

  2003年6月19日至22日 近3000名來自30多個國家的法輪功學員在美國芝加哥舉行集會、游行等活動,聲援起訴江澤民案。

  2003年7月19至22日 5000多名來自60多個國家的法輪功學員在美國華盛頓舉行活動,紀念鎮壓四周年。

  2003年8月12日、13日 中國教育電視台和中央電視台、十個省級電視台的多套節目被切換成「江澤民被起訴」及法輪功的圖像。

  2003年8月20日 法輪功學員在比利時對江澤民、羅干、李嵐清提起刑事訴訟。

  2003年9月8日-18日 羅干在冰島、芬蘭、亞美尼亞、莫爾達瓦被法輪功學員刑事起訴。

  2003年9月30日 「全球公審江澤民大聯盟」在美國成立。

  2003年10月15日 法輪功學員在西班牙對江澤民和羅干提出刑事指控。

  2003年11月15日 台灣萬余名法輪功學員在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舉行「制止殘害人類,維護基本人權,全球公審江澤民」集會,約十萬人簽名支持。

  2003年11月17日 六名受迫害台灣法輪功學員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案,控告江澤民、李嵐清、羅干等觸犯台灣「殘害人群罪」。

  2003年11月21日 包括受害者、德國法輪大法協會和德國市民在內的40名起訴人向德國聯邦檢察院遞狀起訴江澤民。

  2003年12月1日 澳洲參議院通過 「營救澳洲公民親屬動議案」, 關注因修煉法輪功而在大陸遭迫害的澳洲公民家屬,強調澳中人權對話要高度關注此問題。

  2004年1月19日 大陸法輪功學員在河北邢台、沙河兩地西部利用無線電視播放影片「偽火」、「全球公審江澤民」、「大法洪傳世界」等電視片及法輪功講真相歌曲共兩小時。

  2004年1月20日 加拿大法輪大法學會代表、「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渥太華代表將和著名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先生(David Matas)在加拿大國會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已向加拿大政府官員遞交了包括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在內的15名迫害法輪功人員的罪行及其有關證據。 加拿大反人類和戰爭罪的皇家騎警已為此備案,被控官員一旦踏入加拿大即展開調查。1月底被列入騎警監視名單的迫害責任人增至45人。

  2004年1月22日 吉林延邊法輪功學員在機場,勞教所,監獄附近以及高速公路,市區主要道路懸掛千余條法輪功橫幅。

  2004年1月28日 四名法輪功學員在巴黎起訴正在法國訪問的中國文化部長孫家正犯有「煽動屠殺罪和迫害罪」。

  2004年2月3日 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判處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誹謗多倫多法輪功學員喬‧ 契普卡屬「罪惡的邪教」有罪,並明令其賠償損失。法輪功學員首次起訴中國外交官在海外迫害法輪功並勝訴。

  2004年3月3日 美國國會眾議院以402票贊同、2票反對通過530決議案,呼吁美國政府在日內瓦聯合國第60屆人權會議上,提出議案呼吁中國結束侵犯法輪功學員和其他宗教、異議人士的人權。

  2004年3月8日 韓國法輪功學員樸鐘元以名譽毀損罪向漢城中央地方法院起訴中國駐韓國大使李濱,總領事張欣及五名大使館參事官。

  2004年3月12日 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張昆侖教授依加拿大刑典向加拿大最高檢察官遞交對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等22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國官員的刑事起訴狀及罪行證據。

  2004年3月15日 500多名來自瑞士、德國、法國、奧地利、英國、荷蘭、比利時、意大利、希臘、斯洛伐克、俄羅斯、立陶宛、瑞典、丹麥、挪威、愛爾蘭、台灣、美國、澳大利亞、以色列等二十幾個國家的法輪功學員於聯合國第60屆人權會召開之際在日內瓦進行請願活動呼吁關注對法輪功的鎮壓。

  2004年4月6日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公布,追查國際已於3月31日出版名為《關於迫害法輪功調查報告》的新書,並於4月6日在聯合國人權會議舉辦地日內瓦進行首次發行。

  2004年4月7日 澳洲法輪功學員章翠英經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正式遞交申訴狀,要求人權委員會調查其由於修煉法輪功在中國遭到的人權迫害。

  2004年4月7日 澳大利亞維省民事及行政法庭(VICTORIAN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TRIBUNAL)做出判決,要求墨爾本市政廳在14天內就2003年拒絕法輪功學員參加蒙巴節游行一事通過當地三家主要中文報紙向維省法輪大法協會公開道歉,並且支付勝方律師的費用。

  2004年4月16日 瑞士律師代表布恩女士宣布七名法輪功學員在瑞士起訴中國反邪教協會副理事長王渝生。

  2004年4月22日 正在美國訪問的中國商務部長薄熙來被法輪功學員以「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起訴到美國哥侖比亞特區法庭。

  2004年5月 英國法輪功學員向英國最高警方提交訴狀,以酷刑罪起訴薄熙來,並要求警方調查薄熙來殘酷迫害法輪功的罪行及在他抵達英國時予以逮捕。 

  2004年5月24日 法輪功學員以「種類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 向波士頓聯邦法庭起訴安徽省委書記王太華。

  2004年6月8日 台灣立法院通過由126位立法委員連署的提案,要求中國立即釋放被逮捕及拘禁之法輪功修煉者,並停止對法輪功的打壓。

  2004年6月8日 波蘭法輪功學員向波蘭國家檢察院遞交訴狀,指控中國商務部部長薄熙來在迫害法輪功的運動中犯有反人類罪和酷刑罪。

  2004年6月28日 曾慶紅訪問南非期間,前往請願的澳籍法輪功學員遭黑槍襲擊,David Liang腳中兩槍。

  2004年7月2日 法輪功學員向巴黎大事法庭共和國檢察官遞交起訴狀,指控正在法國訪問的中共主管宣傳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前廣東省省委書記李長春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犯有酷刑罪同謀。

  2004年7月6日 明慧網公布,從1999年7月20日至2004年7月初,已至少有1000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其中女性占52%,男性占48%,平均死亡年齡44歲,最小的是黑龍江省17歲的高中生陳英(女),最大的是四川省82歲的楊永壽(男)。每月平均披露致死人數17人。

  2004年7月13日 法輪功學員向美國康州紐黑文市聯邦法院提起集體訴訟(Class Action),控告原武漢市廣播電視局局長、武漢電視台台長趙致真利用制作影片來煽動教唆針對中國法輪功學員的仇恨、暴力、酷刑和群體滅絕。這是第一起類似的訴訟案。

  2004年7月19日 中國前教育部長、現任國務委員陳至立在坦桑尼亞被指控「在中國教育系統‘對法輪功實施酷刑和虐殺’」。陳至立被傳喚親自到庭應訴。這是法輪功學員起訴中國官員迫害法輪功案例中,首次有被告親自出庭。

  2004年7月22日 上千名來自世界各地的法輪功學員及其支持者在美國華盛頓國會山莊舉行主題為「永不屈服的勇氣」集會及游行。兩位國會議員和八個非政府組織代表出席集會並講話。17名加拿大法輪功小弟子經23天完成1200公裡的「營救中國受迫害的孩子」自行車之旅到達華盛頓。

  2004年7月23日 3000多名來自世界各國的法輪功學員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組成2英裡長的人牆,表達面對鎮壓決不屈服的勇氣,並強烈抗議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晚間近千名法輪功學員分別在華盛頓林肯紀念堂和中國駐華盛頓大使館前舉行燭光夜悼,紀念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呼吁停止迫害。

  2004年7月24日 約4000名法輪功學員在華盛頓會議中心(Washinton Convention Center)舉行2004年華盛頓DC法輪大法修煉心得交流會,李洪志先生到場演講。

  2004年7月25日 來自世界各地的近2000千名法輪功學員在美國波士頓參加「全球反中共恐怖輸出大聯盟」發起的集會和游行。

  2004年8月5日 三名來自澳大利亞、愛爾蘭和希臘的法輪功學員,向雅典檢察院遞交刑事起訴狀,控告江澤民、李嵐清和羅干在鎮壓法輪功中犯下酷刑和虐待罪。

  2004年8月9日 俄羅斯法輪功學員向檢察院遞交了訴狀,起訴正在俄羅斯進行訪問的中國商業部部長薄熙來,控告他在擔任大連市長和遼寧省省長期間,殘酷迫害法輪功。

  2004年8月27日 東京都正式認可法輪功團體為「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NPO),並批准其以「日本法輪大法學會」的名稱登記立案。

  2004年8月28日 來自全美、加拿大、歐洲和亞太地區的約400名法輪功學員在紐約曼哈頓進行了「勇氣長城」 、酷刑迫害真人展及燭光守夜等活動,呼吁停止迫害法輪功。

  2004年8月30日 奧地利法輪大法協會、國際人權協會、人權組織「為了被威脅的人們」、數名個人及在北京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以酷刑罪向維也納檢察院對正在奧地利訪問的賈慶林提起訴訟。

  2004年9月2日 15名法輪功學員向西班牙馬德裡國家法院提交訴狀,控告賈慶林在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犯下的群體滅絕和酷刑罪。

  2004年9月15日 澳洲法輪功學員章翠英女士向澳洲紐省高級法院控告江澤民,指控他犯有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

  2004年9月22日 近千名法輪功學員於聯合國大會第59屆會議在紐約總部召開之際聯合國廣場前舉行大型集體煉功和新聞發布會,隨後在曼哈頓第三大道上組成「勇氣長城」,呼吁關注法輪功遭受的迫害。

  2004年10月4日 美國國會眾議院一致通過304號決議案,表達美國國會關於中國在美國和中國對法輪功的壓制所持的意見,要求中國政府立即停止在美國干涉人們行使美國憲法所保障的宗教自由和政治自由權利,包括修煉法輪功的權利;停止利用外交使節在美國散布歪曲法輪功本質的謊言、釋放所有在押的包括法輪功修煉者在內的良心犯。

  2004年10月26日 11名法輪功學員向新西蘭奧克蘭市高等法院以民事訴訟形式控告江澤民及其追隨者犯有群體滅絕、酷刑和非法逮捕罪等。

  2004年11月4日 甘肅省委書記蘇榮在贊比亞訪問期間被法輪功學員告上贊比亞高等法院,並被扣留等候傳訊。這是法輪功學員起訴中國官員迫害法輪功案例中,首起被告被扣留案例。

  2004年11月 241名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向全國人大、最高檢察院、司法部及湖南省高級檢察院、司法廳、湖南省各級地市檢察院、司法局遞交控訴信,控告湖南省沅江赤山監獄警察酷刑折磨其親屬並要求懲處凶手。

  2004年11月8日 蘇榮因未能如期出庭被法輪功學員以「蔑視法庭罪」而告上刑事法庭。贊比亞有關方面下令禁止蘇榮出境。

  2004年11月12日 溫哥華法輪功學員舉行新聞發布會,正式向加拿大總檢察長提出請求,以加拿大的「反人類罪及戰爭罪法」,起訴江澤民、羅干、劉京、周永康、李嵐清等人。

  2004年11月13日 贊比亞警方發出通緝令,逮捕蘇榮。

  2004年11月15日 六位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在多倫多宣布向安大略省高級法院對江澤民、李嵐清、羅干、劉京和王茂林等五位中國高官提出民事訴訟,並要求2千萬加元的賠償金。

  2004年11月16日 法輪功學員向玻利維亞檢察院遞交刑事起訴狀,控告江澤民、羅干在鎮壓法輪功中犯下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原告律師並要求總檢察長發出對江澤民和羅干的國際逮捕令,將犯罪元凶押到玻利維亞法庭。

  2004年11月16日 五名愛爾蘭法輪功學員向都柏林警察局遞交對中國副總理黃菊的刑事訴狀,要求警察長調查並逮捕正在愛爾蘭訪問的黃菊。

  2004年11月19日起 大紀元新聞網推出系列社論《九評共產黨》,其中第五評為《評江澤民與中共相互利用迫害法輪功》。

  2004年11月20日 北京衛視於晚八時黃金時段被插播法輪功電視片《風雨天地行》10-30分鐘,內容主要為「自焚」真象。

  2004年11月20日 來自世界各地的3千多名法輪功學員在紐約曼哈頓中城麥迪遜大道上舉行以「堅忍不屈的精神」為主題的大游行,並於當晚在中國領事館舉行燭光守夜活動,悼念在中國被迫害致死的一千一百多名法輪功學員,呼吁法辦迫害元凶江澤民、羅干、劉京、周永康。

  2004 年11月22日 來自世界各地的上千名法輪功學員在紐約曼哈頓街頭組成勇氣長城,橫跨曼哈頓中城的42街, 沿著公園大道(Park Avenue)和麥迪遜大道(Madison Ave),綿延40多條街道。

  2004 年11月23日 千名法輪功學員在紐約曼哈頓中央公園排出「正法」大字,並進行大型煉功活動。

  2004年11月29日 黑龍江、北京、山東、吉林等四省610辦公室頭目張曉光、張憲林、董宗方、高奎先在西班牙被法輪功學員起訴並被警方立案追查。

  2004年12月2日 荷蘭和愛爾蘭法輪功學員向荷蘭鹿特丹法院遞交刑事起訴狀,控告江澤民、李嵐清及薄熙來犯下「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

  2004年12月8日 針對法輪功學員對北京市委書記劉淇的控告,美國北加州地區法院法官威爾金(Wilkin)確認地方法官的裁定報告,判決劉淇有罪,要求他為管轄下的警察所犯的迫害法輪功的酷刑和反人類罪行負責。

  2005年1月8日 來自台灣各地及海外的近4000名法輪功學員在台北中正紀念堂串成六公裡長的「正義長城」人鏈,呼吁早日結束迫害。

  2005年1月10日 明慧網公布,自2001年至2005年1月7日,已有超過164,700人在明慧網發表嚴正聲明,聲明在高壓洗腦下被迫做出的一切言行作廢,表示要重新修煉法輪大法,平均每天的聲明人數為113人。

  2005年1月28日 秘魯法輪大法學會向秘魯最高法院提交對曾慶紅、江澤民、羅干和薄熙來的刑事訴訟狀,狀告他們的群體滅絕和反人類罪。秘魯最高法院接受了訴訟狀。

  2005年2月14日 李洪志先生授權大紀元新聞網發表退團聲明《再轉輪》。

  2005年2月23日 中國科學院「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副組長、中國科學院黨組副書記郭傳傑在紐約被法輪功學員以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起訴。

  2005年2月25日 來自世界各地的法輪功學員匯集舊金山,分別在市政廣場、聯合廣場、賈斯丁‧赫曼廣場、以及華人聚集的花園角和華盛頓廣場,舉行反酷刑展和圖片展。

  2005年2月27日 上千名來自世界各地的法輪功學員在舊金山聯合廣場舉行「以善面對暴力與仇恨」大集會,近兩千名世界各地的法輪功學員在舊金山舉行以「正法之路」為主題的大游行。

  2005年4月7日 在明慧網上公開發表「嚴正聲明」, 聲明在高壓洗腦下被迫做出的一切言行作廢,表示要重新修煉法輪大法的人次達到206,406人次。

  2005年4月12日 五名日本法輪功學員和日本法輪大法學會以集團滅絕罪向大阪地方法院起訴江澤民、李嵐清、羅干、遼寧省大連市長夏德仁及中國駐日本大使館,並要求賠償6000萬日圓的經濟損失。

  2005年4月22日起 中國大陸發生自1999年7.20以來規模最大的針對法輪功學員的全國性大搜捕。

  2005年5月5日 香港最高上訴法院對三年前法輪功學員涉嫌阻礙街道以及襲擊警察的指控做出裁決,推翻了對法輪功學員的有罪判決。

  2005年5月26日 明慧網報道,據突破網絡封鎖得到的消息,大陸知道姓名的在迫害中失蹤的法輪功學員已達98人,遍及18個省、直轄市、自治區。

  2005年5月30日 韓國法輪功學員向漢城中央地方檢察廳遞交訴狀,控告薄熙來。

  2005年6月2日 美國聯邦紐約南區地方法院對中國科學院「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副組長──中國科學院黨組副書記郭傳傑進行了缺席審判。判決要求被告郭傳傑賠償對原告造成的傷害及經濟損失。

  2005年6月8日 澳大利亞法輪功學員向首都堪培拉最高法庭遞交對外交部長亞歷山大‧唐納的訴訟狀,要求法庭下令制止外交部長唐納以1992年的外交特權和豁免章程為由,簽署不允許在堪培拉中國使館之外展示橫幅和播放擴音音樂的行政令。

  2005年6月8日 法國法輪大法協會受愛爾蘭法輪功學員趙明委托,向巴黎大事法庭(Tribunal de Grande Instance de Paris)起訴正在法國巴黎訪問的中共吉林省委書記王雲坤。

  2005年6月20日 澳洲參議院通過動議案,要求對法輪功學員在澳大利亞受騷擾的指稱進行調查,並要求保證法輪功學員自由修煉的權利。

  2005年6月22日 加拿大警方確認,卡爾加裡中國領事館公開展覽的攻擊法輪功的小冊子,為仇恨宣傳品。根據加拿大刑法,卡爾加裡中領館官員可能面臨仇恨犯罪刑事起訴。

  2005年6月25日 上千名法輪功學員在芝加哥舉行「揭露迫害,正義必勝」的大型活動。

  2005年6月26日 2005年美中地區法輪大法修煉心得交流會在芝加哥召開。約2000名法輪功學員參會。李洪志先生到場演講。 

  2005年7月17日起 全球各國法輪功學員紀念反迫害六周年。

  2005年7月19日 兩位比利時法輪功學員以騷擾罪起訴「610辦公室」及羅干、周永康、劉京和國家安全部部長徐永躍。

  2005年7月19日 法國法輪大法協會向法蘭西共和國巴黎大事法庭(Tribunal de grande instance de Paris)檢察院遞交訴狀,控告遼寧省凌源監獄管理分局局長、610辦公室總頭目李元偉對法輪功學員所遭受的酷刑等迫害負有罪責。

  2005年7月21日 上千名來自世界不同國家的法輪功學員匯集在美國首府華盛頓DC,以集會、游行、燭光守夜等各種方式,譴責迫害,呼吁制止中共的恐怖主義行為。

  2005年7月21日 中共河南省黨委書記徐光春在舊金山被世界人權組織刑事訴訟,罪名為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 

   2005年7月23日 2005年華盛頓DC法輪大法修煉心得交流會召開,近4千名世界各地法輪功學員參會。第三屆海外法輪大法小弟子修煉心得交流會在華盛頓舉行。約300人小弟子和家長參會。

  2005年8月 南非法輪大法佛學會正式成立。

  2005年8月26日 「‘瞬息‧永恆’大法弟子證實法攝影展」在台北開展,展出表現法輪功學員及其反迫害活動的攝影作品120幅。 

   2005年8月 反映法輪功問世13年歷程的90頁精裝大全開本《正法之路》攝影集出版,共收入攝影作品180幅。

  2005年8月28日 丹麥法輪功學員以酷刑罪對到丹麥參加國際檢察官會議的中共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610辦公室」副主任賈春旺提起訴訟。 

   2005年9月7日 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向安大略省高等法院遞交訴狀,以酷刑罪對薄熙來進行民事起訴。

   2005年9月8日 國際司法正義促進協會(International Advocates for Justice)和人權法律項目(Human Rights Law Projects) 負責人,在紐約以酷刑罪對薄熙來進行刑事起訴。 

   2005年9月13日 近千名來自世界各地的法輪功學員在胡錦濤參加聯合國會議期間在紐約請願。

  2005年9月14日 聯合國首腦峰會期間,約兩千位來自世界各地的法輪功學員匯集紐約和平請願及游行。

  2005年9月15日 菲律賓法輪功學員向馬尼拉檢察署控告中共駐菲律賓大使館和《聯合日報》、《世界日報》、《商報》及《菲華時報》四家華文報紙誹謗破壞法輪功聲譽,要求中共大使館賠償二百萬比索。   

   2005年9月21日 沈陽法輪功學員李偉勳在第三國獲得聯合國難民身份後,在美國法輪功之友、聯合國難民署、美國國務院、美國國會及一些非政府組織的幫助下,從聯合國難民署獲准,被安置到美國。 

  2005年10月9日 法輪大法學會發布公告,要求各省市主要官員及中共頭目立即停止參與或繼續迫害法輪功,否則將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責任;並要求之前犯過罪願改過的官員將保證書和悔過書交明慧網或各地法輪大法學會存檔。 

   2005年10月14日 國際司法正義促進協會(International Advocates for Justice)和人權法律項目(Human Rights Law Projects),向美國聯邦北加州地方檢察院,以酷刑罪對中共廣東省省長黃華華提起刑事起訴,並要求聯邦檢察院知會美國海關、移民局、國土安全局及聯邦調查局等機構有關黃華華的罪行。

  2005年10月16日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宣布全面啟動「全球監視追蹤系統」, 監視、追蹤在中國大陸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各級黨政官員,以配合法輪大法學會公告發布之後的海外起訴。      

   2005年10月20日 加拿大法輪功學員段凱文在黃華華帶隊訪問加拿大之際,向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提交訴狀,控告黃華華在任廣州市委書記和廣東省省長期間加劇迫害法輪功。

  2005年10 月28日 正在加拿大訪問的中共吉林省委副書記林炎志,因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在多倫多被起訴。 

   最後整理時間:2005年10月30日(完整本請見正見網法輪大法大事記年鑑

(全書連載完)

四川樂山地區法輪功學員1998年12月1日集體煉功、組字(明慧網)

四川樂山地區法輪功學員1998年12月1日集體煉功、組字(明慧網)

我爲什麽以「靜水流深」爲書名

我爲什麽以「靜水流深」爲書名

《靜水流深》(27)跋

《靜水流深》(27)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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